【年金給付請領條件】
私校被保險人符合請領公保養老給付條件,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請領養老年金給付:
1.繳付保險費滿30年以上且年滿55歲。
2.繳付保險費滿20年以上且年滿60歲。
3.繳付保險費滿15年以上且年滿65歲。
私校被保險人具有103年6月1日前之保險年資且符合請領公保養老年金給付者,可選擇請領每月養老年金給付,亦得選擇請領一次養老給付;一經領受,不得變更。
【一次養老給付試算】
一次養老給付金額 = 退保當月之保俸俸額 × 給付月數
※給付月數計算:保險年資每滿1年,加給給付1.2個月;有辦理優惠存款者,一次給付最高36個月;無辦理優惠存款者,一次給付最高42個月。
【每月養老年金給付試算】
每月養老年金給付金額 = 最後10年平均保俸額 × 給付率 × 給付年資
保險年資每滿1年,在給付率0.75%至1.3%之間核給養老年金給付,最高採計35年。